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7]19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12
实施时间: 2007-2-1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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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5〕20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05〕8号)精神,优化纳税服务,增强公众纳税意识,进一步提升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质量,大连市地税局自2007年起推行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寄递完税证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开具完税证明工作的重要意义
  由税务机关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是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是优化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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