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会计人员职权条例
发文文号: 国发[1978]175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1978-9-12
实施时间: 1978-9-12
失效时间: 1999-10-31
法规类型: 92年以前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95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一、会计是管理国民经济必不可少的工具。社会主义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做好会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这是会计人员的光荣任务。为了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二、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都必须单独设置财务会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财务会计业务不多的单位,原则上也要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注2)
  大、中型企业要设置总会计师,主管本单位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小型企业也要指......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注1:其中有关总会计师的规定已经作废。
注2 :本条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行。
注3:本章改按1986年2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执行。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发文文号:国务院令第319号
发文部门:国务院
发文时间:2001-10-6
实施时间:20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