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治淮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发文文号: 水监[2004]373号
发文部门: 水利部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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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治淮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治淮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指中央全部或部分投资建设,且投资安排财务关系隶属中央的治淮基本建设项目。水利部审计室、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委")及淮河流域四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门")为建设项目审计主体,依据本办法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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