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豫地税函[2005]19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30
实施时间: 2005-8-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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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驻马店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上武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驻地税发〔2005〕97号)收悉,就该企业纳税地点的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市)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据此,对没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外来施工单位,其企业所得税应在施工所在地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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