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函[2005]25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16
实施时间: 2005-11-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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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地税发〔2005〕85号)下发后,各地加强了对建筑企业的税收管理。为了进一步做好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公平企业税负,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发展,现就该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各地反映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核定征收范围的问题
  各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征管法”第三十五条和《河南省建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规定确定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对符合核定征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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