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发[2005]8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20
实施时间: 2005-6-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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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直属局、省地税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各地反映建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认定问题,现将有关问题重申明确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国税函〔1998〕676号)的规定,在我省境内施工的建筑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但未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虽不同时具备税法规定的独立经济核算三个条件,也应当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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