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办房地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6]455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9
实施时间: 2006-12-29
失效时间: 2010-1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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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信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房地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请示》(信国税函[2006]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以销售(包括代理销售)开发产品为主的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文件的规定,对2005年之前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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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3
实施时间:20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