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服务时限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函[2006]289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10
实施时间: 2006-10-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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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纳税服务时限问题明确如下:
  一、咨询服务
  1.面对面咨询、电话咨询和网上咨询等。接到咨询后能够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但不需请示上级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请示上级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请示,并在接到上级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答复;
  2.书面咨询。接到书面咨询后不需请示上级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请示上级的,应在3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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