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医疗卫生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发[2006]9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3
实施时间: 2006-7-1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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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医疗卫生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三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医疗卫生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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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豫地税函[2009]410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2-28
实施时间:2009-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部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6
实施时间:201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