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发文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12-14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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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为被保险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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