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7]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7-2-2
实施时间: 2007-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税务代理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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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3月1日起实行。
  附件:1.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参考文本)
  2.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适用于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3.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适用于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4.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适用于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5.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适用于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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