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3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9
实施时间: 2007-1-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14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