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5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4
实施时间: 2007-1-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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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校,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0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今年是总局新申报表运用于汇算清缴的第一年,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历年汇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税务干部的培训,使其掌握新申报表的特点、难点和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汇缴审核和评估工作。
  二、加强对亏损企业的管理,认真做好企业纳税申报后的纳税调整项目、亏损弥补项目、取消审批的后续管理项目及其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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