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基电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6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30
实施时间: 2007-1-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03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苏州明基电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6】1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明基电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由明基电通纳闽马来西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6月在苏州市新区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4400万美元,投资总额11600万美元,经营期限为50年。
  2005年6月经商务部商资批〔2005〕1208号文批复,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7400万美元,投资总额增至20600万美元,经营范围变更为研发生产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显示器、电脑及周边产品、数字交叉连接设备、异步传输模式集成存取设备、多速率数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