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镇江奇美塑料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6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30
实施时间: 2007-1-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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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镇江奇美塑料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镇国税发【2007】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镇江奇美塑料有限公司系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美国詹特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日本三菱化学株式会社于1997年4月共同投资组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2800万美元,注册资本2700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是各式塑胶原料的制造、销售、加工。
  2005年10月经江苏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批准(苏外经贸资【2005】995号),同意该公司追加投资,投资总额由2800万美元增加到7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由2700万美元增加到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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