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检发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劳动部 卫生部
发文时间: 1977-10-18
实施时间: 1977-10-18
法规类型: 劳动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33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检发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1977年10月18日,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分别规定了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的制度,对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起了很大的作用,充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