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常州宝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5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30
实施时间: 2007-1-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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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常州宝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常国税发【200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常州宝菱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是1995年由宝山钢铁(集团)公司、宝钢集团常州冶金机械厂、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三菱商事株式会社和三菱商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1179万美元,注册资本900万美元,经营期限11年,主要生产经营冶金设备及其配件。2005年12月该公司进行了名称变更和股权变更,投资方变更为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50%)、三菱日立制铁机械株式会社(30%)和三菱商事株式会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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