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货物运输代理行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2]14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0-17
实施时间: 2002-10-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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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货物运输代理行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经青岛市地方税务局2002年10月14日第4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货物运输代理行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市货物运输代理行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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