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2]6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6-3
实施时间: 2002-6-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4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稽查局,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据调查劳务报酬所得大多采用现金形式支付,隐匿性强,税源分散,征管难度较大,一直是我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薄弱环节。为加强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拓展新的税收增长点,参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项目”征收管理实行办法》(总局所得税司以国税所函[2000]13号文予以转发),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项目”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征管实际,重点在个人从事家教、家装行业中进行试点,以加强税源监控,并在征收管理上取得新突破。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开实行。 在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