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及违章处理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2]2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2-27
实施时间: 2002-2-27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印花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5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稽查局、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及违章处理的批复》(鲁地税函[2002]8号)转发给你们,望认贯彻执行。

  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及违章处罚问题的批复
  (二00二年一月十日  鲁地税函[2002]8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问题的请示》(青地税发[2001]152号)收悉。对印花税纳税期限以及违章处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细则》......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