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餐饮、娱乐行业中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1]17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17
实施时间: 2001-12-17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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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稽查局,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内贸易部、电子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国税发[1997]6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88号)的规定,市局决定在全市餐饮、娱乐行业中逐步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工作的意义
  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是加强税收征管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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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