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济南市中医医院所属中医药治疗保健康复中心取得的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1]15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30
实施时间: 2001-10-30
失效时间: 2010-10-27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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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稽查局,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济南市中医医院所属中医药治疗保健康复中心取得的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鲁地税函[2001]281号)转发给你们,对我市卫生机构的类似情况请比照执行。

  关于济南市中医医院所属中医药治疗保健康复中心取得的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二OO一年八月十四日 鲁地税函[2001]281号)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济南市中医医院所属中医药治疗保健康复中心取得的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济地税发[2001]1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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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09年以前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地税发[2010]13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0-27
实施时间:201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