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查工作的通知》补充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函[2001]10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9
实施时间: 2001-10-9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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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稽查局,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查工作,市局在去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所得税减免税审查工作做了具体的规定,实践证明这对加强减免税的管理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今后的减免税审批工作,根据去年减免税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近期颁布的税收优惠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增如下类型减免税,另需附报的资料(所需基本资料仍按“通知”第二条要求上报)及具体审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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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