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1]14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25
实施时间: 2001-9-25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7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稽查局,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业经青岛市地方税务局2001年8月20日第7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业企业”),应按本办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