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旅行社行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1]13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11
实施时间: 2001-10-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旅游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5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稽查局,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旅行社行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经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01年9月10日第7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旅游业营业税计算工作底稿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旅行社行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市旅行社行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