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1]8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23
实施时间: 2001-1-1
失效时间: 2007-7-16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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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稽查局,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青岛市地方税务局2001年4月28日第3次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房屋租赁治安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精神。整顿我市房屋租赁市场,市局在进行认真调查测算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好《通告》精神,通过实施《暂行办法》,全面落实《通告》精神,认真搞好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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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地税发[2007]149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6
实施时间:2007-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