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筑路等取土征收资源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税[2000]5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29
实施时间: 2000-12-29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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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筑路等取土征收资源税问题的通知》(鲁财税[2000]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修筑路等取土征收资源税问题的通知
  (二OOO年十二月七日 鲁财税[2000]12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近来有部分市地反映、对修、筑路等工程取土是否应按“其他粘土”品目征收资源税问题执行不一。为保证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现就有关资源税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天然矿泉水等矿产品征收资源税的通知》(鲁政发 [1999]100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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