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1]1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1
实施时间: 2001-2-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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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去年,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以青财税[2000]46号文件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通知》(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确保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和2000年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我市征管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青财税[2000]46号文件精神, 明确征税的范围、^-.6< 对象和计税依据等,全面了解掌握政策规定,确保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和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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