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的董事在中国境内兼任职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1999]6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6-4
实施时间: 1999-6-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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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的董事在中国境内兼任职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2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一段时间以来,各征收单位普遍反映,一些在我市的外国企业的董事(长)或合伙人,在中国境内该企业设立的机构、场所担任职务,只申报以董事费名义或分红形式取得的收入,而对其应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根据总局文件精神,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上述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请各征收单位将存有此问题的纳税人姓名、职务、工作单位、入境时间、纳税状况等调查结果于1999年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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