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3]25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24
实施时间: 2003-12-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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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一窗式"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总局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及办理相关事宜,减少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和管理员的工作压力,提高"一窗式"票表稽核的质量,我市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原则上应实行电子信息采集.对使用远程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纳税申报确有困难或有特殊原因的,可委托经批准从事代理纳税申报的社会中介机构代为远程电子申报或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上门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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