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3]25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25
实施时间: 2003-1-1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4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真实反映企业实际纳税情况,保障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为保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部署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全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总结和征管质量的检验,既关系到企业的自身利益,也影响着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因此,各单位务必高......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5号公告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