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电脑版《青岛市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销货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3]16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22
实施时间: 2003-8-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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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稽查局:
  为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解决使用防伪税控系统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电脑版销货清单的问题,满足纳税人的实际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57号)“销货清单的样式,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制定。”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3年8月1日起,在我市启用电脑版《青岛市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销货清单》(以下简称“电脑版销货清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电脑版销货清单”一式四联,分别为存根联、发票附件联、抵扣附件联和记帐附件联,纸质为无碳压感纸。其中,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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