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若干问题[一]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07-2-15
实施时间: 2007-2-15
法规类型: 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01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 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若干问题(一)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由中国证监会颁布执行,具体条文的权威解释权归属中国证监会。为便于上市公司理解和执行年报准则,我部的相关解释仅供参考。
  一、请各上市公司在新会计准则衔接及运用过程中,参照适用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第2次工作小组会议纪要(见附件)。
  二、公司以合并报表数据编制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少数股东权益"影响数应当在差异调节表中单独列示。
  三、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