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3]14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23
实施时间: 2003-6-23
失效时间: 2004-7-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3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落实“三抓、三带、三提高”的要求,本着“面向基层、面向纳税人”的思路,坚持“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两手抓、两手硬”的原则,市局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青岛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基层局接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科室的税务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搞好培训、狠抓贯彻落实;同时要向广大纳税人进行深入宣传,要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二、各基层局要根据《管理规定》制定本局的具体贯......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该法规已被如下法规废止:
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修订试用稿]》的通知
文号:青国税发[2004]119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6-28
实施时间:200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