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3]5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31
实施时间: 2003-3-31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43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当前企业债务重组是企业进行改组改制的一项重要手段和内容,各主管基层局应及时掌握和跟踪所辖纳税人的改组改制情况和过程,对债务重组中涉及有关税收政策方面的应及时宣传和督促企业按照本办法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二、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企业,其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或债务重组所得,如果数额较大,一次性纳税困难的,由企业向所在地主管基层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债务重组方案,在申请中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5号公告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