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3]4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13
实施时间: 2003-3-13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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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现就各单位及企业比较关注的税收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在总局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暂明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于其他企业,从接受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可以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其上述投资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不得冲减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内其他企业的厂房、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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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5号公告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