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3]4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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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地税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精神,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20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党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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