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限量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3]2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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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2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加强我市专用发票限量、限额管理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请各区(市)国税局严格对照检查,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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