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3]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
实施时间: 2002-1-1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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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2002年是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实施的第一年,在各级领导的具体指导下,通过广大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的共同努力,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得以顺利实施,为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精神,并结合我市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做好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组织是保障,领导是关键,加强组织领导对全面做好2002年度汇算清缴工作至关重要。2002年是所得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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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5号公告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