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2]15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8-14
实施时间: 2002-8-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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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为认真贯彻执行《管理办法》及各项政策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抓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管理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加油站税收管理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作为完成组织收入的重要举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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