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和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2]23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500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税收信息化应用和管理水平,增强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工作的管理,提高财务数据报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市局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制度是对纳税人纳税申报质量监控管理的重要措施,是税务部门及时掌握纳税人财务状况,有效地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税务管理工作的关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