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2]25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9-9
实施时间: 2002-9-9
失效时间: 2004-6-28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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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
  为正确贯彻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现将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的税收管理问题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第二十一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4号)第二条的规定,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必须填具“进料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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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国税发[2004]11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6-28
实施时间:2004-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