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2]26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9-23
实施时间: 2002-9-2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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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根据近期实际工作中反映出的具体业务问题,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市局制定了《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凡以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若国家税务总局有新规定,应统一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的规定
  一、适用税率问题
  (一)关于挂面的适用税率
  挂面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二)关于“人发”的适用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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