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7]15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2-15
实施时间: 2007-2-15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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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公司:
  由于2007年1月1日起全行业施行新会计准则,以及2007年将陆续实施《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人寿保险公司)》、《投资资产》、《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季度报告》等5项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我会对偿付能力报告的编报政策和具体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编报要求
  (一)2006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编报要求
  1、关于编报依据。2006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内容、编制方法、报送时间等与2005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要求没有区别,仍然执行《关于2005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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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06年末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必测不利情景.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