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免抵退税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2]15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8-8
实施时间: 2002-8-8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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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
  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以来,对生产企业减少资金占用,扩大出口创汇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免抵”额不能及时调库,影响税收收入的完成,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协调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免抵退税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免抵退税办法的推行工作,保证免抵退税的贯彻执行
  (一)继续加强基层退税部门的机构建设
  免抵退政策实施后, 由于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的单证申报、审核、证明开具都在基层退税部门,特别是影响税收任务的“免抵”税额的审核工作责任部门也是基层退税部门。基层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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