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2]13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6-18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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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
  为保证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的正确执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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