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2]10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20
实施时间: 2002-5-20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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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鲁发[200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鲁政发[2001]85号)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鲁国税发[2002]39号),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依法治税,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征管秩序
  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上级要求,对民营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实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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