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人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2]14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19
实施时间: 2002-4-19
失效时间: 2007-8-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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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审批问题
  企业集团在办理汇总合并纳税申请时,须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以下资料或文件,并抄送市国税局:
  (一)提出汇总(合并)纳税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集团原缴库办法、缴库地点;
  (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核心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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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省局拟文转发已失效或废止的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国税发[2006]236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9
实施时间:2007-8-9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5号公告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