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落实商业企业全面开票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2]7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12
实施时间: 2002-3-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2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利益,近年来我市制定了一系列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如:在商业零售领域实行全面开票制度、推行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等,对遏制和防范利用发票进行偷骗税活动,加强税收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维护国家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发票管理的重要性在部分领导和干部的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一些基本管理制度和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影响了税收征管的质量,说明我们在某些工作环节还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和检查考核力度。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消费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