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2]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4
实施时间: 2002-1-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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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市局已以青国税发[2001]308号文件转发,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近几年,随着技术的开发和成熟,出现了一批新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新能源。为鼓励节约能源,开发新能源,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此次国家出台了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各级国税部门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掌握新政策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实际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工作,及时了解和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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